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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法院探索知识产权侵权人“黑名单”制度


新华社杭州3月30日电(记者吴帅帅)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30日向社会发布了《关于推进对严重侵害知识产权相关主体实施信用惩戒的工作指引(试行)》。根据该工作指引,7家企业、7名个人在生产、销售过程中,因不正当竞争、商标侵权等违法行为或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等犯罪行为,被纳入2021年第1期《温州法院知识产权严重侵权名单》。

温州民营经济较为发达,知识产权领域恶意侵权、严重侵权、重复侵权等现象时有发生。为此,温州法院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建立推进对严重侵害知识产权相关主体实施信用惩戒的常态化工作机制,并适时编制、发布知识产权严重侵权“黑名单”。

根据工作指引,编入侵权名单的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编入侵权名单要以法院审结并生效的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及刑事判决所认定的事实及裁判结果为依据,主要涉及侵权人因商标、著作权或不正当竞争侵权行为单案被判赔50万元以上等14种严重侵权行为。      温州中院常务副院长陈有为介绍,法院将根据被编入侵权名单主体的具体情况及侵权行为的严重程度,适当选择将侵权名单通报给相关工作部门;情节严重的同时向有关单位发出司法建议,建议加大日常监管和查处力度。

同时,侵权“黑名单”还将通过温州两级法院相关渠道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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