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上海3月1日电(新华社记者董雪、王贤、贾远琨)3月1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正式实施的第一天。这部“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长江基本法,对母亲河意味着什么?会带来哪些变化?当天,水务、公安、海事、生态环境等领域的基层执法人员驻守在长江一线,以法律执行者、长江守护者的身份见证我国第一部流域法的实施首日。
非比寻常的实施首日
对于基层执法人员来说,因为长江保护法的正式实施,3月1日的护江日常也变得不寻常。
“长江河道严禁擅自采砂,前方船只尽快离开本水域!”伴随着警鸣声,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四支队的执法人员乘船在长江上海段的敏感水域检查并驱离疑似等待采砂作业的运输船只。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副总队长徐磊说:“长江保护法的实施,为我们开展日常工作加强了支撑和保障,也大大增强了基层执法队伍的信心和决心!”
在长江下游的上海市宝山区,由生态环境等相关部门组成的联合执法队伍一大早就组织沿江走访,重点治理违法排污、违法占用岸线。在湖北省荆州市,长江航运公安局荆州分局石首派出所的民警乘船开展严打非法采矿专项整治行动。在安徽省安庆市,渔政执法人员重点巡查敏感江段,查处非法捕捞等行为。
除了以专项执法等实际行动落实长江保护法外,一些部门也开展系列宣贯活动,面向工业企业员工、货船船主、码头负责人等相关沿江人员进行普法宣讲。“我们近期针对重点水域、人员及场所,集中宣传长江保护法,以此提高广大群众的知晓度和生态保护意识。”长江航运公安局荆州分局石首派出所所长许峰说。
更协同、更全面、更有力
在基层执法人员看来,长江保护法完善了长江大保护的法律体系,让执法人员可以更协同、更全面、更有力地守护母亲河。
“长江保护法明确建立了长江流域的协调机制,统一指导、统筹协调保护长江工作,我们基层执法人员保护长江从此有法可依。”武汉海事局港区海事处武桥执法大队大队长孙玉国说,以往涉水行政单位依据各自的法律来实施对长江的保护,现在一部长江保护法统管,破除了“九龙治水”的弊端,让执法人员吃下“定心丸”。
长江保护法让执法部门的职能更加明晰,协作更加顺畅。许峰表示,“我们发现了不属于公安机关监管的违法行为后,可以通过协调机制第一时间移送相应部门。”
另外,基层执法人员也表示,长江保护法一方面对危化品运输管理、民间随意放生行为等作出规定,为以前因缺乏相关规范而困扰执法的领域提供法律依据,另一方面提高了对非法采砂、非法捕捞等行为的处罚力度,对破坏长江生态的违法行为震慑力更强。
徐磊以打击非法采砂为例介绍说,与《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相比,长江保护法将非法采砂的罚款从10万元至30万元提高到货值金额的2倍至20倍,货值金额不足10万元的,则处2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罚款,并将没收违法所得以及用于违法活动的船舶、设备、工具。
贯彻执行长江保护法
法律实施之后,贯彻执行成为关键。基层执法人员表示,将在工作中执行好长江保护法,依法制止、打击危害长江生态的行为。
探索协助巡护员制度,24小时不间断巡查,让长江十年禁渔落地生根;夜间在敏感水域驻点,严防“砂耗子”盗砂;启用无人机、夜间可视监控等技术手段,为母亲河装上“智慧眼”……
国家发改委数据显示,经过近年来的持续治理,长江流域的水质和生态环境都发生了显著变化。长江流域优良断面比例从2016年的82.3%提高到2019年的91.7%,2020年1至11月进一步提升至96.3%,2020年首次实现消除劣Ⅴ类水体。
“我们始终把长江防污染放在工作首位,对船舶污染物去向、船舶燃油质量等方面进行监管,我们会继续强化监管,用实际行动守护母亲河。”孙玉国说出了基层执法人员的心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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