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日报7月28日(记者蒋涵) 菌落超标、非法添加、假冒伪劣、夸大功效……化妆品行业的种种乱象有望得到更有力的遏制。日前,国家药监局公布了《化妆品注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和《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上述两个办法都是根据国务院今年6月公布将自明年1月1日起施行的《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制定的,届时实施了30年的《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将退出历史舞台。
目前,我国已成为全球第二大化妆品市场。数据显示,2019年我国化妆品市场零售额高达2992亿元,较上年增长12.6%。但相比世界其他化妆品大国,我国化妆品市场集中度较低。更重要的是,频频发生的各种乱象让“美丽产业”存在不少隐忧。
江苏省泰州市最近查办的一起特大化妆品非法添加禁用成分案件,揭开了这个行业长期存在的“潜规则”。违法人员从多个渠道购进非法添加禁用成分的化妆品原料,通过半成品、贴牌、成品等形式,销售给全国20多个省份的上千家美容院、化妆品店及数以万计的消费者。
近日,广西贵港市市场监管局与公安机关联合破获了一起特大假冒伪劣化妆品案,现场查封涉假化妆品案值6000余万元,涉及SK-Ⅱ、兰蔻等国际大牌。在制假窝点里,涉案化妆品原材料质量、生产卫生条件等均不符合国家标准。
记者注意到,还有些化妆品企业存在虚假宣传和夸大功效现象,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另外,网购、代购的迅猛发展导致泥沙俱下,一些不明来路的化妆品也流入市场。化妆品的质量和安全亟待引起重视。
保障产品质量和安全,首先要从源头抓起。新条例对化妆品产品和原料按风险高低分别进行注册和备案管理。按照全程监管的理念,《化妆品注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则强化了对化妆品原料的溯源管理要求,规定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在办理化妆品注册和备案时,应当明确原料的来源及其原料质量规格。
新条例的另一大亮点是加大了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比如对未经许可从事化妆品生产活动等违法情形,由旧条例的“可以处违法所得3到5倍的罚款”,提高到“并处货值金额15倍以上30倍以下罚款”。对非法添加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等违法行为,最高可处以货值金额30倍罚款,甚至终身禁止从事化妆品生产经营活动。
业内人士指出,随着法律法规的逐步完善,化妆品行业会加速洗牌,行业逐步走向规范,消费者也能美得更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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