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青年报 7月2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围绕职务犯罪检察办案发布第二十批指导性案例,这是监察体制改革后最高检首次发布职务犯罪类指导性案例。此次发布的四个指导性案例中,尤其引发关注的是“金某某受贿案”。最高检通报称,安徽省某医院原党委书记、院长金某某在十余年间受贿人民币1161.1万元、4000欧元,因认罪认罚、积极退赃,法院采纳检方量刑建议,对其从轻判处有期徒刑十年。最高检认为,该案是依法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办理的职务犯罪案件,具有指导意义。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完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重大改革举措;2016年9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两高”开展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2018年10月,《刑事诉讼法》正式修订,将刑案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试点经验上升为具有普适性的法律规范。事实表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优化司法资源配置、依法及时有效惩罚犯罪、加强人权司法保障,促进犯罪嫌疑人悔过自新等方面成效明显。不过,其在实践中仍存在一些问题,比如如何避免“从宽”异化为“花钱买刑”?怎样防止“同案不同判”?与普通刑事案件相比,职务犯罪案件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比例较低,存在“不敢用”“不愿用”现象等等。
规范权力运行,强化监督制约是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关键。2019年10月,“两高”和三部委联合印发《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对认罪认罚从宽应当坚持的基本原则、适用范围和适用条件、“从宽”的把握等进行了详细规范。今年5月,最高检出台《人民检察院办理认罪认罚案件监督管理办法》,对检察官办理认罪认罚案件的权力运行机制、监督管理措施等作出明确规定。“金某某受贿案”入选最高检指导性案例,旨在激励各级检察机关积极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努力使该项制度充分发挥效力;同时,便于办案人员“按图索骥”,提高司法操作的精准度和科学性。
对于公众来说,“金某某受贿案”入选最高检指导性案例,是一堂生动的普法课。现实中,每个人对法律的认知程度不同,“坦白从宽、牢底坐穿;抗拒从严,回家过年”等错误认识仍然存在。极少数违法党员干部归案后仍心存侥幸,在充分的证据面前,拒不认罪,妄图逃避法律制裁。2019年9月6日,广西大新县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扶绥县委原常委、宣传部部长、副县长陈英及其胞弟陈祺受贿一案,法院审理查明其受贿达1200余万元,判处陈英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150万元。法院通报称,被告人拒不认罪、悔罪,拒不退还绝大部分赃款,依法从严予以惩处。将“陈英受贿案”与“金某某受贿案”相对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何去何从,作出什么样的选择,答案不言自明。由是观之,“金某某受贿案”入选最高检指导性案例,传递法治正能量,极具示范效应和价值。
深化刑事诉讼制度改革,需要完善顶层设计,也需基层积极探索。期待各地检察机关积极担当作为,与监察、审判机关建立健全相互配合、相互制约机制,更加主动地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进一步提升职务犯罪案件办案质效,为巩固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贡献更多司法力量。 (威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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