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日报7月7日电(记者 张驰)天津6月底前全面做好社区矫正法实施准备工作
履职尽责确保法律各项规定落实落细
从今年3月到现在,有两件事需要天津市武清区司法局东蒲洼司法所所长青章乐与同事共同面对:一是疫情期间社区矫正工作的常态、稳步运行;二是开展系列活动,助推《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
2019年1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社区矫正法,今年7月1日起施行。为尽快学习领会这部法律的精神内核,在天津市司法局统筹、领导下,包括武清区司法局在内的16个区司法局,稳打稳抓,开始了新法实施前的系统准备。
精准传播
把法律精神植于人心
采取何种方式传播新法,让其精神入脑入心,需要琢磨。
武清区司法局组织开展学社区矫正法网络知识竞答,得到网友积极响应;联合武清区普法办在全区29个街镇开展新法进社区、进集市、进乡村活动;利用广播、海报、小折页等简单易行的传播形式,让人们迅速知晓这部法律……“从实际反馈来看,有相当一部分群众认为这部法律与他们生活密切相关,有关注的价值。”在基层一线工作了多年的青章乐认为,新法的对外传播收到了实实在在的效果。
西青区司法局各司法所利用街镇法治主题公园、文化广场、宣传长廊等阵地,通过LED屏、横幅、“明白纸”等方式,向辖区百姓宣讲社区矫正法实施的意义,扩大了社会覆盖面。
“第一次听说普通群众还能参与社区矫正志愿工作,我愿意为这项工作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西青区辛口镇居民刘长云拿着“明白纸”对《法制日报》记者说。
河西区司法局运用“智慧矫正”信息平台及移动终端,以“云课堂”形式,传播新法内容。“传播渠道灵活,传播内容言简意赅,很受欢迎。”河西区司法局东海司法所司法助理员刘灏注意到,新法内容线上传播后,社区矫正对象线下交流的主动性渐增,几乎每天都有人咨询有关社区矫正的业务内容。
“社区矫正法的颁布实施,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件大事,是我国社区矫正工作发展史上的里程碑,在这个时间节点,新法的传播既是普法宣传的延续,又以新的方式对社会公众进行法律普及,值得推广。”天津市司法局副局长王悦群说。
精细准备
让法律规定落实到位
新法的实施,千头万绪,涉及多个机构、单位,如何让这些机构、单位迅速进入新法实施的衔接状态,需要思考。
今年3月,滨海新区司法局就开始了内部学习交流,他们通过视频会议的形式对社区矫正法进行系统学习,参与人员包括局领导、社区矫正机构工作人员、派驻警察、各司法所工作人员。4月,该局又组织全区社区矫正工作骨干与派驻警察72人通过视频开展社区矫正理论与实践探索。5月组织全区社区矫正工作人员进行社区矫正法知识考试。
在此基础上,该局组织社区矫正工作相关单位学法,上门送法、释法,并与公安部门进行工作上的衔接准备。
几乎与滨海新区同步,武清区司法局于3月下发通知,要求社区矫正支队与各司法所全体工作人员开展自学,尽快掌握社区矫正工作者的职责。4月,该局组织29名司法所所长就新法中监督管理与教育帮扶的内容展开讨论,进行路演。5月,围绕新法的焦点问题,组织全区社区矫正对象系统学习。“社区矫正对象要抄写一遍社区矫正法内容,参加一次新法交流培训,撰写一篇学习心得。”武清区司法局社区矫正科科长范振京介绍说。6月,该局联合公检法单位,共同研讨社区矫正法实施过程中的分工与协作。对单位协作过程中可能会出现的问题进行商讨确认,对建立、完善社区矫正信息交换平台、业务协同、互联互通进行确认。
“目前,为迎接新法的施行,各区采取的方法、路径不太一样,但都有一个‘为新法施行创造有利条件’的初心,这值得肯定。”天津市司法局社区矫正管理处处长张玉福评价。
精确筹划
促法律执行渐成体系
社区矫正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社区矫正法的颁布实施为这项系统性工程建设提供了法治保障。
5月12日,司法部召开专门会议,就认真学习贯彻社区矫正法作出明确部署。以此为契机,天津市司法局明确要求,各区司法局要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效果导向,严格依法办事,精准发力,找差距、补短板,不断推进社区矫正工作迈上新台阶。
天津市司法局提出,各区司法局要根据社区矫正法的规定,向各自所在的地方党委、政府汇报,争取最大支持,依法做好社区矫正机构的设置;要挖掘自身潜能,夯实区级执法力量;要加强与有关单位协作,做好重点执法环节的衔接与配合,防止工作出现盲区与“真空地带”;要深度整合社会力量,充分动员有专业资质的社会工作者与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要加强信息化手段,认真落实智慧矫正中心建设标准,推进一体化信息平台应用,确保社区矫正工作智慧运行。
作风建设是推动新法实施的重中之重。天津市司法局明确要求,要紧紧抓住“关键少数”与基层一线执法主体,不断提升其运用法治思维与法治方式推进社区矫正工作的能力,更让其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确保公正廉洁执法。
“作为社区矫正制度变革的见证者、参与者,我们站在社区矫正工作的更高起点,肩负着履行好社区矫正法赋予的新使命,压力与机遇并存,这需要我们以新迎新、以新应新,高标准推动新法施行。”天津市司法局党委书记、局长王红卫表示,“对此,我们责无旁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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