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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新规今起实施 非现场交通违法可以跨省处理


法制日报5月1日讯(记者 蔡长春) 记者从公安部交管局获悉,为贯彻落实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要求,进一步规范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公安部修订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57号),新《程序规定》5月1日起正式实施。

今后,交通违法处理程序有以下6个变化:一是交通违法行为人可以跨省异地处理非现场交通违法行为。二是进一步明确交通违法信息告知要求。三是增加电子送达和公告送达程序。四是交通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进一步完善。五是实施信息转移制度。六是规范交通违法行为举报制度。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提醒广大驾驶人,“五一”假期临近,外出游玩的同时请做好个人安全防护,注意交通安全,文明守法通行。有交通违法行为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驾驶人要依法及时到公安交管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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