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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著作权赔偿额上限拟提至500万元


经济日报4月29日讯(记者 曾诗阳)  4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修正案(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受国务院委托,司法部党组书记、副部长袁曙宏对修正案草案作说明时表示,近年来,著作权保护领域出现的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亟待通过修改完善著作权法予以解决。

长期以来,由于著作权维权成本高,侵权赔偿数额低,执法手段偏少、偏软,我国著作权侵权行为难以得到有效遏制。

著作权是知识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解决上述问题,修正案草案从多个方面作出规定,加大对侵权行为的惩处和追责力度。对于侵权行为情节严重的,可以适用赔偿数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并将法定赔偿额上限由五十万元提高到五百万元。其次,增加权利许可使用费的倍数作为赔偿金额的计算参照,增加责令侵权人提供与侵权有关的账簿、资料制度。此外,增加著作权主管部门询问当事人、调查违法行为、现场检查,查阅、复制有关资料以及查封、扣押有关场所和物品等职权。另外,修正案草案还规定了滥用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扰乱传播秩序行为的法律责任,进一步明确侵犯著作权损害公共利益行为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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