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

在司法办案中回应社会关切


全国人大代表建言:对重大敏感案件建立“快速介入监督机制”

最高检答复:加强个案指导,实现介入指导常态化

在司法办案中回应社会关切

司法是坚守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司法不公问题社会关注度高,容易引起负面舆情,积累社会戾气。全国人大代表张宝艳对这个问题十分关注,并在2019年两会上提交建议。近日,记者在最高检了解到,对重大敏感案件,最高检从加强个案指导,到建立常态化机制,力争办案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政治效果统一。

事后纠错影响司法形象,建议建立“快速介入监督机制”

2018年7月11日深夜,黑龙江男子王磊持甩棍、刀具翻墙闯入河北省保定市涞源县王新元家中,被王新元一家反杀,此事经媒体报道后引起社会广泛关注。2019年2月王新元之女被认定为正当防卫。3月,王新元夫妇被认定为正当防卫,不予起诉。

“从事发到有了结论,竟然经历了9个多月的时间,以至于王新元一家被认定为正当防卫后,社会上的很多舆论不是感谢司法机关,而是感谢媒体对案件的倒逼才使事件有了反转。还有福建赵宇见义勇为案。”一直关注此案的全国人大代表、宝贝回家寻子网创始人张宝艳说。

2018年,张宝艳当选为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每年两会,她非常关注“两高”的报告。

“每年的全国人代会上,‘两高’工作报告都列举出一些依法纠正且影响重大的冤错案,让人民群众看到了司法机关的作为与担当。但是也有一些影响重大的冤案,媒体报道后,基层办案单位还是坚持自己的观点。最后经过媒体一点一点地挖掘真相,社会舆论不断地发酵,案件处理结果才得到纠正。”张宝艳认为,这让司法机关非常难堪,严重影响了检法两院的形象。

为此,2019年的全国人代会上,张宝艳建议最高检对舆情关注度比较高的案件,建立“快速介入监督机制”。对于突发特殊案件,如昆山反杀案、河北涞源反杀案、赵宇见义勇为案等,最高检应第一时间主动介入并指导,避免基层司法部门错误定性,引起公众对司法机关办案水平的怀疑。

加强介入指导,不冤枉好人、不损害被害人合法权益

建议转交到最高检后,最高检第一检察厅检察官陈雪芬作为承办人第一时间与张宝艳取得联系,听取意见。

陈雪芬认为,张宝艳代表的建议非常有针对性和现实意义。建立健全“快速介入监督机制”将更加有利于加强对下级检察院办案工作的监督指导,有利于实现个案司法公正,有利于“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赵宇案就是在最高检的指导下纠正的。2018年12月26日23时许,赵宇在出租屋内听到楼下有人呼救,前去了解情况。看到一女子被一男子殴打,便上前拉开。拉扯中摔倒,赵宇踩到男子腹部。后经鉴定,该男子内脏伤残达到重伤二级。赵宇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刑事拘留。社会公众对“见义勇为反被拘”提出强烈质疑。2019年2月21日,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检察院认定赵宇防卫过当作相对不起诉处理。舆论仍认为赵宇没有得到公正处理。

“赵宇案如果处理不好,可能影响公民见义勇为的积极性,造成公民面对他人遭受的不法侵害袖手旁观,不敢出手相助。”回忆起当时介入指导此案的过程,陈雪芬说。

为回应社会关注,最高检调阅了电子卷宗,在全面审查案件事实和证据的基础上,根据刑法和刑事诉讼法以及相关指导性案例,得出了原不起诉决定存在适用法律错误的结论。

2019年3月1日,上级检察机关对晋安区检察院就赵宇见义勇为一案的处理作出纠正,认定赵宇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依法不负刑事责任。

“如果没有看卷,对事实和证据不了解或者掌握不全面,没有对相关法律的准确理解,是难以作出上述结论的。”陈雪芬说,认定赵宇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恢复了赵宇的名誉,弘扬了社会正气,产生了正面积极的社会影响。

检察机关重视舆论对案件的关注,并非妥协,办案的底线是坚持事实标准和法律标准,追求公平正义。

2019年3月,姜磊以“退伍军人勇救女司机,反被追刑责,面临牢狱灾”为题在自媒体上发表文章,引发网友关注。随后有媒体以“退伍军人勇救女司机,反被追刑责”进行报道。

2018年8月底,姜磊为女出租车司机出头打伤醉酒乘客一案发生后,引起社会关注。安徽省阜阳市、太和县两级检察院检察官迅速介入,调看案发现场监控视频(图①),一起讨论、审查证据材料(图②)。记者吴贻伙 通讯员王秋芳 凌明琪摄

据报道,2018年8月31日21时许,丁某某酒后乘坐何某某驾驶的出租车前往安徽省阜阳市太和县城关镇某小区,因不支付车费与何某某发生纠纷。丁某某辱骂何某某以及上前劝阻的小区保安。何某某打电话联系居住在该小区的姜磊。姜磊到场后和丁某某发生撕扯,丁某某倒地脚踝受伤,经鉴定为轻伤一级。2018年12月5日,姜磊到太和县公安局投案。

2018年9月,李某在反抗中将意图强奸自己的张某勒死一案发生后,最高检及时介入指导,最终李某的行为被认定为正当防卫。图为承办人共同阅卷讨论案件(图③)。记者吴贻伙 通讯员王秋芳 凌明琪摄

姜磊的行为是否构成正当防卫或见义勇为?陈雪芬告诉记者,最高检介入后,通过梳理事实、核实证据发现,被害人丁某某酒后乘坐出租车,因车费问题与司机发生争吵,辱骂司机和劝阻的保安,确实存在过错,但是,他没有动手殴打他人,没有实施侵犯他人人身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反而是姜磊到场后主动推搡、攻击丁某某,将丁某某摔倒在地,丁某某在被摔倒受伤后,仍没有攻击姜磊或他人的动作,不存在正当防卫的前提条件,姜磊的行为不属于正当防卫,也不属于见义勇为,其发帖内容与事实不符。姜磊涉嫌故意伤害致被害人轻伤一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该案属于轻微刑事案件,姜磊赔偿了丁某某医药费,自愿认罪,检察机关提出了免予刑事处罚的建议,姜磊最终被免刑。

文件提供:陕西齐信律师事务所  网址:www.qixinlawfirm.com;电邮:admin@qixinlawfirm.com;QQ:4008001240;电话:029-88381089,400-800-1240。


陕公网安备 610103020007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