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7日上午,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对疫情防控期间虚假销售口罩,利用电信网络实施诈骗的两起案件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
据悉,其中一起是山西涉疫情防控刑事案件中涉案金额最大的案件。
从案件受理、开庭审理到当庭宣判,用时五天。
法院审理查明,2020年2月10日至2020年2月21日,被告人郭某某为获取赌资,加入多个防疫物资微信群,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虚构自己有河南华裕牌医用口罩物资,自己为该公司销售人员等方式取得被害人信任,通过微信实施六起诈骗行为,涉及五名被害人,涉案款项高达661.78万元人民币。
2020年2月25日,公安机关依法冻结郭某某工商银行卡内658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郭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利用电信网络多次骗取他人财钱共计人民币661.78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
被告人郭某某在疫情防控期间,虚构销售疫情防护用品事实,骗取他人财物,应依法从严惩处。被告人郭某某如实供述所犯罪行,自愿认罪认罚,可从轻处罚。法院依法判处郭某某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
在另一起案件中,法院审理查明,2020年1月25日,被告人马某在本身没有货源的情况下,在微信朋友圈发布售卖N95口罩的信息。1月27日,被害人王某某在太原市小店区茂业商场通过微信向马某转账1.3万元购买口罩,马某将3500元差价挥霍,剩余9500元转给朋友圈售卖口罩的上家。次日,在上家明确发不了货并已退款的情况下,马某未将实情告知王某某,而是编造谎言称马上发货,并将9500元挥霍。1月30日,马某通过支付宝退还被害人1000元。
2020年3月2日,马某被太原市公安局小店分局抓获,同日,马某家属将1.2万元退还被害人。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马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钱共计人民币120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
被告人马某在疫情防控期间,虚构销售疫情防护用品事实,骗取他人财物,应依法从严惩处。被告人马某如实供述所犯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并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可从轻处罚。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马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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