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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法院率先适用独任制审理简单民事二审案件

16日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该院当日率先适用独任制审理了一起管辖权异议上诉案件、一起民事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上诉案件、一起商事股东知情权纠纷上诉案件。

据悉,独任制是人民法院审判组织形式之一,是由法官一人对案件进行审理,并对自己承办的案件负责的审判制度。

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印发《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方案》和《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实施办法》。文件规定,在二审程序中,中级法院及专门法院可采取独任制审理一审以简易程序审结的上诉案件以及民事裁定上诉案件,实现二审程序繁简分流。同时,建立完善独任制与合议制转换适用机制,充分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保障案件审判质量。

上海二中院副院长张新表示,上海二中院受理的民事上诉案件中有近70%的案件一审适用独任审理,改革试点后,这些案件中的简单案件二审都存在适用独任审理的制度空间。

这不仅有助于深化二审民事诉讼制度改革,而且将极大解放生产力,实现中级法院司法资源深度优化和合理配置,对全面促进司法公正,提升司法效能,满足人民群众多元、高效、便捷的纠纷解决需求具有重要意义。张新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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