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举行第二次记者会,发言人臧铁伟介绍立法工作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臧铁伟提到,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41次委员长会议决定,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于10月21日至26日在北京举行。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将审议全国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关于提请审议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的议案、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订草案的议案。
记者了解到,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将审议全国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关于提请审议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的议案、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订草案的议案。
“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在现行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基础上增加了许多内容。”臧铁伟透露,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规定了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发现未成年人受侵害时强制报告制度,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从业人员的准入资格等。
“在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和司法保护的基础上,增加了网络保护和政府保护两章。”臧铁伟说,针对网络不良信息治理、个人信息保护、网络沉迷防治等各方面普遍关注的网络社会的新情况、新问题作了规定。
此外,还明确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协调机制,细化了有关部门的职责,加强了政府保护力度。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订草案对未成年人的行为进行了重新梳理和界定。”
臧铁伟说,按照从轻到重分为不良行为、严重不良行为、犯罪行为三个等级,规定了不同程度的干预措施。对犯罪未成年人完善了诉讼中的教育、社区矫正期满和刑满释放后的安置帮教等制度。
在记者会现场,有记者提问,性侵未成年人、校园霸凌等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情况多发,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提请审议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将有哪些立法上的工作安排?
臧铁伟回应称,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规定了未成年人监护人以及学校、幼儿园在保护未成年人方面的一些职责,规定了司法机关办理未成年人案件应当采取的一些措施,还规定了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从业人员的准入资格制度等。
“针对校园欺凌的现象,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也增加了许多具体的措施。”
他提到,比如规定学校应当建立学生欺凌防控制度;学校对学生欺凌行为应当及时制止和处理,并通知被欺凌和实施欺凌行为的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监护人;学校应当配合有关部门根据欺凌行为性质和严重程度,依法对实施欺凌行为的未成年学生予以教育、矫治或者处罚;对相关未成年学生应当给予及时的心理辅导和教育引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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