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由国家邮政局、商务部共同制订的《关于规范快递与电子商务数据互联共享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正式印发。作为专门指导快递与电子商务数据互联共享的政策性文件,《指导意见》的出台意味着电子商务经营者、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以及快递企业之间的数据互联共享从此将有章可循。
防止盲目竞争 维护市场秩序
2017年发生的“丰鸟之争”是快递与电子商务之间围绕数据互联共享发生的一次纠纷。2017年6月1日,菜鸟网络发出声明称,顺丰速递在当年6月1日凌晨,关闭了自提柜数据的信息回传,同时在当日中午,又进一步关闭整个淘宝平台的物流信息回传。
在声明中,菜鸟网络声称顺丰这一行为“导致了部分商家和消费者的信息混乱,可能会造成商家和消费者的重大损失”,并称已紧急建议商家暂时停止顺丰发货,改用其他物流公司的服务。对此,顺丰方面回应称,在2017年5月,“菜鸟基于自身商业利益出发,要求丰巢提供与其无关的客户隐私数据,此类信息隶属于客户,丰巢本着‘客户第一’的原则,拒绝这一不合理要求。菜鸟随后单方面于2017年6月1日0点切断丰巢信息接口”。顺丰方面还称,阿里系平台已将顺丰从物流选项中剔除,菜鸟同时封杀第三方平台接口,已对商家发货造成困扰。
过去没有相关法规政策指引、规范不同企业、平台之间进行数据互联共享,此次出台的《指导意见》是这一领域首个专门的规范性文件。《指导意见》规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不得通过限制数据互联共享,阻碍电子商务当事人自由选择快递服务。
《指导意见》规定,在确保用户信息安全的前提下,鼓励电子商务经营者与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之间依据相关标准开展数据互联共享,共同提升配送效率。
《指导意见》规定,“鼓励电子商务经营者和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建立数据中断风险评估制度”“电子商务经营者和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因约定期满等正当理由中断数据传输的,应当提前通知对方”。
保护用户信息 依法采集使用
除了促进数据互联共享之外,《指导意见》还充分体现出对个人信息安全的重视。近年来,一些电子商务企业和快递企业都曾出现过用户个人信息失守的情况。
《指导意见》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和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采集、共享用户信息时,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有关信息保护的规定,不得用于与其提供寄递服务无关的用途”“电子商务经营者和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妥善存储用户数据”。《指导意见》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和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完善自身数据管理体系和安全保障体系,采取技术手段和其他必要措施保证数据安全,建立健全信息安全风险评估和应急工作机制,完善安全防护体系。
监管不可或缺 鼓励规范经营
《指导意见》规定,商务主管部门和邮政管理部门推动制定电子商务和快递数据采集、传输、使用、共享、安全风险防范等相关标准,提高电子商务和快递数据互联共享效率,保障数据安全。
《指导意见》规定,商务主管部门和邮政管理部门利用大数据等技术,优化电子商务与快递业监管,客观评估数据互联共享状况,加强行业监测分析,提高政府科学决策和风险预判能力,加强对市场主体的事中事后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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