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去一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持续加强备案审查工作,加大监督纠正力度,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为保障宪法和法律实施,维护国家法制统一打下坚实基础。
百姓关切,备案审查有所应
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对法规、司法解释的审查建议,是立法法、监督法赋予公民的一项重要权利,也是人民群众对法规、司法解释制定工作进行监督的一个重要渠道。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统计显示,2018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共收到公民、组织涉及规范性文件的各类来信来函4578件,可以明确为审查建议的有1229件,其中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范围的有112件。审查建议办理完毕后,及时向审查建议人反馈了研究处理结果。
“近年来收到的审查建议中,有不少是针对道路交通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提出的,涉及对车辆采取限行、限号措施以及将处理违章作为机动车年检前提条件等方面的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沈春耀介绍,对此,法工委已与一些地方人大常委会及公安部、生态环境部作了沟通。下一步,将针对审查研究中发现的问题,与制定机关深入沟通并督促解决。
建设一个天蓝、地净、水清的美丽中国,是人民的期盼,也是备案审查工作需要积极回应的关切。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法规备案审查室副主任田燕苗介绍,2018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向有关方面发函,要求做好生态环保法规、规章、司法解释等规范性文件的全面清理工作,31个省区市人大常委会清理发现1029件法规存在与上位法不一致等问题。
“截至去年12月底,已总共修改514件、废止83件,还有432件地方性法规的修改、废止工作已列入立法工作计划。”田燕苗表示,这部分生态环保地方性法规是今年监督的重点,法规备案审查室将会重点督促落实。
多措并举,备案审查有刚性
约谈、函询、督办、撤销……针对问题法规,备案审查纠错程序有多种手段,确保“有错必纠”。
田燕苗介绍,对备案审查中发现法规、司法解释与法律相抵触或者存在不适当情形的,实践中一般先采取与制定机关沟通,请制定机关自行修改或者废止的方式解决。
“如果沟通不能解决问题,我们会及时采取约谈、函询、督办等其他方式。对存在严重问题而又推诿扯皮、久拖不决、不积极作为的,就要依照法律规定予以撤销或者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决定等方式纠正。”田燕苗表示。
推进制度化、规范化建设,是确保备案审查工作刚性的重要抓手。据了解,全国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规定(试行)草案已起草完成,经进一步修改完善后,将适时出台。
田燕苗透露,统一的工作规定进一步明确备案范围,通过备案审查信息化建设确保“有件必备”;健全审查程序,细化审查标准,强化制度刚性;不断完善依职权审查、依申请审查和专项审查工作程序,做到“有备必审”;探索建立健全提醒、通报、函询、约谈等工作机制,明确督办程序和时限,防止久拖不决,做到“有错必纠”。
另据了解,备案审查工作的信息化、智能化建设也在推进中。沈春耀介绍,今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建立健全全国统一的备案审查信息平台,实现互联互通;同时,还将完善全国人大备案审查信息平台的电子备案、在线审查等功能,拓展信息平台的数据收集和立法服务功能,提升备案审查工作效率和水平。
制度创设,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
2018年3月,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表决通过宪法修正案,把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更名为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虽然只增加了“宪法和”三个字,但凸显了宪法的最高法律地位。去年6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宪法和法律委员会职责问题的决定,规定了宪法法律委的工作职责。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宪法室副调研员黄宇菲介绍,宪法法律委成立后,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法律草案过程中,就英雄烈士的范围、“两院”组织法和刑事诉讼法修改的通过主体等宪法问题,作了合宪性审查和合宪性确认工作。
黄宇菲透露,为服务保障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全国人大宪法法律委履行宪法方面有关职责,去年10月,法工委宪法室正式成立,职责是协助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全国人大宪法法律委承担推动宪法实施、开展宪法解释、推进合宪性审查、加强宪法监督、配合宪法宣传等方面的具体工作,为常委会和宪法法律委履行宪法方面有关职责做好服务保障。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的法律和作出的决定决议,应当确保符合宪法规定、宪法精神。目前,我们正在对有关问题进行研究,以期建立健全合宪性审查的机制和程序。”黄宇菲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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