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春节前后,一些劳动者为了追求更高的薪酬会选择跳槽,春节后很多用人单位都有招工的需求。法院提示,依法订立劳动合同,建立诚信劳动关系,是减少劳动争议纠纷的关键。
春节前后,一些劳动者决定重新选择工作。
劳动者1:“过了年准备换工作。”
劳动者2:“节前想到上海发展,感觉去了以后,去了工资、去了房租、去了交通费,还不如回来发展。”
春节后往往会出现用人单位招聘高峰。
用人单位:“我们公司就希望能招一些学徒工来培养,我们公司自己培养的员工,流失率也比较低。”
劳务市场:“服务员、保安、家政、保姆,这类需求是比较大的。”
北京二中院对劳动者春节前后跳槽引发的纠纷案件进行专门调研,发现年终奖的发放往往会成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产生劳动争议的“导火索”,案件数量逐年上升。民五庭副庭长窦江涛介绍:“这些案件中,离职时间在春节前后(11月-3月)的数量较多,80后、90后这些人处于一个事业的上升期、成长期,家庭压力也比较大,所以对这个奖金的关注度是比较高的。”
典型案例显示,在化妆品公司担任7年包装经理的小刘,月工资标准为两万三千元。双方解除劳动合同后,小刘起诉要求公司支付他两年的年终奖15万元,法院认为小刘诉求没有依据,不予支持,我国现行法律并未将年终奖规定为用人单位法定义务,法官助理马卫丰分析:“如果用人单位劳动合同或者规章制度里面没有明确的规定,那么这个年终奖的发放就属于用人单位的自主权。”
建立诚信劳动关系是减少劳动争议纠纷的关键
奖金发放约定不明、发放方案不透明、数额随意,容易产生争议。法官窦江涛提示广大劳动者:“在入职的时候,单位的工资分两部分,一部分是基本工资,一部分是绩效奖金,甚至是年终奖的话,你要把这个口头的约定,落实到书面中;日常绩效的一些资料,包括单位绩效考核的相关制度,奖金的制度,手里要留存这种证据;离职,尽可能选择一个合适的时间。”
诚信应该是良好的劳动关系的基础,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18年12月发布的《劳动关系诚信建设报告》显示,2018年1月至10月,北京全市法院共新收一、二审劳动争议、人事争议案件28113件,同比上升8.19%。从结案案由上看,劳动合同纠纷占98%。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马强介绍:“劳动者的诉求主要集中在确认劳动关系,追索劳动报酬、加班费,支付经济补偿金、违法解除的赔偿金、未休年假工资等方面。”
《报告》显示,目前涉及诚信问题的劳动争议案件主要包括欺诈,显失公平,伪造、变造材料,盗盖公章,冒用身份等五个类型。在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关系中,用人单位一定程度上处于强势地位,他们的不诚信行为会严重损害劳动者的利益。比如企业发送聘用通知书后反悔,不签订劳动合同或不兑现承诺条件;不缴纳或不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不支付加班费等等。北京朝阳法院劳动争议审判庭副庭长吴克孟提示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要注意的细节:“首先要确保一些核心条款的正确性,比如说劳动合同期限,它是不是我们正确的约定的一个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上担任的职务是否正确?最关键就是劳动报酬里面约定的工资的结构和标准。”
审判实践中,劳动者的失信行为主要表现在提供虚假入职信息,谋求高薪、高级职位;严重失信,“虚假请假”“泡病号”;一些高新技术企业劳动者不遵守合同,从事竞业行为;最典型的是入职后,未能履行劳动合同,提前辞职。典型案例显示,小周毕业入职某证劵公司工作,承诺自本人户口进京5年内不会主动辞职。但两年后,小周主动辞职,在缴纳6万元违约金后,公司为他办理了离职手续。小周就违约金向法院提起诉讼,最终被法院驳回。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学会名誉会长、劳动法分会会长姜俊禄分析:“诚信是现代社会发展的一个基础性的东西,也是法律当中我们叫作‘帝王原则’,在劳动关系当中,诚信对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是至关重要的,如果有不诚信的行为会直接影响到劳动关系的和谐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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